去哪游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和2015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示制度,日前,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印发《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办法》,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工作,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工作。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旅游主管部门举报、提供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线索。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采集、公示等管理工作。
据悉,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布的事项包括所涉及的旅游经营者或从业人员的名称(姓名)、许可证号(执业证号)、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违法违规或事故等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和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布起止日期等内容。具有下列不良信息之一的,应当依本办法公开:一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二是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三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四是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五是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六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七是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实施《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的具体措施,是推动旅游诚信建设工作的突破口,也是规范旅游市场主体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旅游市场秩序失范,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失信行为频发,本《办法》通过公示惩戒方式,打击旅游失信行为,形成倒逼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办法》以建立不良信息管理制度为切入点,细化法律规定,增强了旅游诚信建设工作的可操作性。《办法》是朝着社会诚信迈进的重要举措,通过公开相关信用信息,达到对违约失信者的警示与约束。
信息来源:中国旅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