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游讯:在旅游活动中,旅行社违规组织低价游,增加购物店数量、延长购物店时间、强迫或变相强迫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等行为,屡见不鲜,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各种管理规定,甚至颁布《旅游法》,可市场上低价游、购物游、加自费屡禁不止呢?

游客热衷于参与,主要是那些退休后或者工作时间相对自由及工作时间较少的人群,时间充裕、在家相对孤独,经济上也比较宽裕只是为了走出去凑热闹,排除寂寞,玩什么、看什么已经不重要了,只要眼前的热闹,觉得低价游为自己节省不少开支。殊不知,这样的低价游,特别是不仅低价,还赠送很多礼品、物品的,总会有一部分游客甚至全部游客为参加低价游付出大代价,在这即使花费大价格所购买的物品都是低廉普通品质甚至是劣质品。毕竟各个环节、各种在旅游过程服务、组织的人员都要赚钱。您觉得自己的出游是赚了还是亏了呢?当然您认为自己有的是钱,不在乎花多少,只图个乐呵,那就另说。

更甚者不经旅游者同意在行程中擅自安排购物、增加自费旅游项目引发纠纷的例子屡见不鲜,当然,现在明目张当的胁迫、强迫虽偶有发生,但大多是相对自由,变相胁迫,多为某一店必须待够90-120分钟,甚至购物金额不达标就无限延长购物时间,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游客,很多打着低价游的幌子,甚至打着纯玩团、无购物、无自费的口号,但在旅途中不参加购物和自费什么都玩不了、看不了,被迫只能自愿参加自费旅游项目或者进入购物店。不管游客处于哪一种心态出游,只要消费的明明白白、行程中无增减或无减少,价格适中,旅游服务者有利润,游客几乎就不会成为冤大头。趣哪悠康旅打造的“游天下吃八方,知乡俗解民风,购特产助乡村,发余热秀才艺,养身心赢五福”的十全十美康旅生活方式,给您想要的享受。

中老年报团出游需注意:
一是要理性选择旅游产品。游客在报名参团时,应选择正规且信用良好的旅行社,选择价格合理的旅游产品,切莫因贪图便宜,陷入低价旅游陷阱。 二是要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是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游客合法权益的基础,是明确双方权责、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依据。游客参团出游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要仔细核对合同中约定的景点、住宿、就餐和交通工具等,明确有关服务标准。行程中涉及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的,必须签订《购物补充协议》《另付费项目补充协议》。 三是要依法理性维权。游客在行程中若遭遇强制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履约或未达到约定服务标准的,游客应保留好证据,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当地旅游投诉处理部门投诉。

旅游权益维护参考法律条款: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旅游项目。旅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信息来源:摘自《中国旅游报》旅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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